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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則重大改革 Traffic punishment reformation
台灣交罰大變革/取消易處吊照 罰鍰可分期付款
【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劉力仁/台北報導〕
台灣道路交通罰則有重大修正,喜歡鑽法律漏洞的駕駛人要特別注意,以往交通違規可以「吊照」取代繳納罰鍰,部份違規駕駛人即拿他人的駕照讓監理所吊扣,形成違規者不繳錢、處罰不到違規當事人的情況,但昨天立院修法已取消「易處吊照」規定,一律改為罰鍰。
台灣交通部統計,去年汽機車違規開單件數高達九百萬件,其中選擇易處吊扣者,機車約三萬五千件、汽車約十九萬件,未來易處吊扣制度取消,違規駕駛人拿「媽媽、老婆」的駕照去監理單位抵押三個月,自己卻繼續開車上路的情形將走入歷史,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考量家境清寒或有特殊狀況的民眾,無力負擔應繳納的違規罰鍰,修正案也增訂分期付款制度,有關分期繳納的申請條件、分期期數、分期處理規定等細則,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違規者若拒繳交通違規罰鍰,則送法院強制執行。
另一個防杜鑽交通罰則漏洞的修正條文,則是針對遺失號牌,故意不報請補發的駕駛人,若依現行規定,這些不懸掛車牌的「號牌遺失者」,一旦被警方攔檢舉發,最重只罰六百元,但不怕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行為被照相取締。
修正案對此增訂重罰規定,日後若經舉發一次,仍不辦理補發而繼續行駛無車牌的車輛,最高可重罰一萬零八百元,是原罰鍰額度的十八倍。
高速公路上違規 分三級處罰
修正重點還包括將高速公路上違規行為分為三級處罰,不再一律從三千元以上罰鍰起跳,像亂丟垃圾、誤走收費停車道或休息站停車逾時等行為,輕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其他超速或烏龜車佔據超車道,罰鍰才從三千及六千元以上起跳。
行人或騎腳踏車的民眾也要注意,過去違規可選擇繳交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接受一至二小時的道安講習,但修正案已將道安講習的罰則刪除,一律處以罰鍰,但罰鍰額度酌降為三百元。
此外,修正案也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規定,原來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違規人,可依處分輕重程度,於一定條件下,在六至十二年後重新考領駕照。汽車所有人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待售行為也將受罰,而酒駕的刑事罰金較行政罰鍰額度較低時,違規人須補足較高罰鍰額度的差額。
軟硬體配合明年中才上路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交通部昨天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執行技術面並無問題,但預估至少需要半年的緩衝期,進行子法修訂、電腦程式修改、標誌修正等工作,預計明年年中開始實施。
台灣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五十七年立法至今,連這一次,共歷經十三次翻修,而這次是最大幅度翻修,總共修正七十三個條文,其中有卅個條文實質修正,包括新增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道路、不得在車道或是馬路散發廣告物等宣傳單規定,修正後將更能符合現行道路交通狀況。
昨天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條例,幾個引起注意的部份,包括反飆車條款,尹承蓬表示,這部份未來將採嚴厲處罰,改裝車輛進行飆車,從一千二百元大幅加重至九千六百元,行車超速六十公里以上,從現行最重六千元提升至二萬四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以遏止飆車歪風。
另營業大客車駕駛酒駕吊扣駕照處分,也加重至吊銷駕照,還有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車輛在有安全距離狀況下,如未回到原車道,將予以處罰,這部份執法技巧較高,需要和警方研究。
尹承蓬表示,由於此次修法幅度太大,預估交通部至少需要半年的緩衝期因應,譬如「取消終身吊照」條款,還需要另立子法規範回覆考照條件及方式,還有罰鍰金額變動條文多達十餘條,監理單位電腦程式要全面更新測試,以免出錯,也有許多道路標示因應修正後規定更新,交通部預計最快要等到明年年中,才可實施。
測速警示 北市促拉長為2百米
〔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規定測速照相必須標示警告牌,對此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隊長楊鴻正指出,為避免引起民怨及駕駛人突然減速引起意外,北市目前都在照相桿前二百公尺處設立警告牌,北市交通大隊將建議中央將警告距離拉長為二百公尺,以維護行車安全。
眾所皆知,台北市過去幾年來取締「業績」排名第一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位於重慶北路四段高速公路匝道下,時常締造破億元的「年營業額」;不過,根據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至十月北市冠軍寶座已經改由水源快速道路景美匝道前的一支測速桿奪得,估計可望替市府賺進將近六千萬元的超速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