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緩徵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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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女生免辦) |
應繳交文件 |
學校辦理 |
緩徵期限 |
備註 |
緩徵申請 |
19歲以上新生、復學生、轉學及轉系生 |
於註冊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調查表」(需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每年10月及2月下旬將名冊函報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 |
核准至預計畢業年6月30日止 |
1.於註冊後、學校辦理前接獲徵集令者,可持暫緩徵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至學生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2.於申請緩徵期間接獲徵集令者,得向生輔組詢問緩徵核准文號,將文號交付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
延長修業 |
延修生 |
一般免繳,如戶籍有異動者需重填「兵役調查表」 |
開學1個月 |
核准至隔年6月30日止 |
1.學校於開學後主動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緩徵延長修業名冊。 2.於申請延修期間接獲徵集令者得持暫緩徵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至戶籍所在地辦理暫緩徵集。 |
緩徵消滅 |
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者 |
免繳 |
以註冊組登錄核准離校日起1個月內函報各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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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依規定需於1個月內主動函報緩徵消滅。 2.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 3.離校後徵集入伍時間,請自行洽詢徵集所屬之鄉〈鎮、 市、區〉公所兵役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