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
依 據:文藻外語學院附設專科部學則「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台技(4)字第0930013294號辦理」 |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以學期成績為準。 二、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之評量,所佔比例如下: (一)平時成績包括:作業、隨堂測驗及心得報告。 (二)成績配分比例,期中、期末考各佔30﹪,平時成績佔40﹪。 三、學生軍訓不及格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科學生軍訓課程不及格,必修課達五十分以上者得予補考一次。補考成績及格者,概以六十分計算,補考成績不及格或學年成績末達五十分者,應令重修; (二)四技選修學生未達六0分者,不給予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