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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

發布日期 2021-12-24 08:25:00

  • 旨案公告自11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38707801號公告廢止。
  • 高雄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搖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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