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

發布日期 2023-07-05 08:13:0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6月17日府授交運字第11201630132號函辦理。

二、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遵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並於本公告附件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以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未經同意進入之遙控無人機,相關政府可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由直轄巿、縣巿政府取締;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取締。

資訊連結Link